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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(第1页)

叶晓峰要么不干,干起来就有一股常人难以企及的疯劲。

在前世,他在创业时期的时候,通宵达旦什么的简直就是小意思,有时候真疯起来,两天不带合眼的都有。

正是因为靠着一股子疯劲,叶晓峰才能在前世创立这么大的商业帝国,他在江湖中“疯子”的雅号,也是因此而得来的。

砍竹子,切削,再用沙皮纸磨去毛刺,成为真正可以喝的竹节杯,这里面的工序看似简单,要花费的精力却不是一星半点。

叶晓峰从后半夜开始干起,到了第二天东方露出了鱼肚白,都一直在重复着这一件事情。

望着越堆越多的竹节杯,叶晓峰擦了擦脸上的汗水,心情美滋滋的。

他越看竹节杯,就越觉得自己这主意真的太棒了。

口径大小适中,容量类似于前世的中杯大小,握在手里手感舒适,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没办法做成套杯的形式,搬运起来有点麻烦。

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,这点小麻烦也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了。

叶晓峰把家里的钢丝车拉来,再把竹节杯装在蛇皮袋里,费了老大的力气才拉回院子里。

又花了半个多小时,叶晓峰把竹节杯都洗好,晾晒在院子里。

现在就是万事俱备,只欠东风了。

而所谓的东风,自然就是冰块了。

大夏天的,如果没有冰块坐镇,那奶茶的口感绝对会掉N个档次。

叶晓峰可不允许自己跨世纪的完美作品留下如此致命的缺点。

那要上哪去弄冰呢?

叶晓峰琢磨了一下,脑海里顿时就出现了一个人物,他最要好的小伙伴,铁蛋。

说起铁蛋,叶晓峰心情又是五味杂陈。

铁蛋是自己村里玩得最好的一个小伙伴,他脑子不太好使,但是对朋友却是绝对的讲义气。

前世,铁蛋虽然没有本事扭转他们家的悲剧,但也做了不少力所能及的事。

最让叶晓峰感动的是,叶家那些人的坟,铁蛋每个月都会去清扫,直到叶晓峰衣锦还乡为止,雷打不动。

虽然说,叶晓峰在前世也给足了铁蛋好处,但是比起这傻兄弟对他的恩情,叶晓峰依旧觉得无比亏欠。

正好,上辈子没有还完的,这辈子可以接着还。

当然,在还恩情之前,叶晓峰还需要让铁蛋帮自己做一件大事。

那就是,搞冰!

叶晓峰记得,铁蛋的父亲是在供销社管冰棍销售的,出于职务之便,他家里有一台淘汰下来的冰柜,用来制冰是绰绰有余的。

看看天色已经大亮了,叶晓峰进屋煮了个红薯,顺便洗了个澡,把浑身湿透的汗衫洗了,换上另外一套同样打了补丁的汗衫。

吃完红薯,叶晓峰起身就往铁蛋家里赶。

小溪村的人起的都早,村道上走的人已经不少,他们见叶晓峰行色匆匆地走在路上,脸色都十分的不善,窃窃私语地也不知道在说些什么,总之都不会是好话。

叶晓峰也习惯了,没理睬这些人,而是直奔铁蛋家里。

到了铁蛋家门口,叶晓峰朝屋里喊了一声:“铁蛋!”

没几分钟,屋里就跑出来一个长相憨厚,身材魁梧的大个子,步履匆匆,脸色像是做贼了一样。

“峰哥!你疯了啊?怎么到我家门口来叫人了?万一让我爸听见了,不得打断你的腿?”

叶晓峰悻悻一笑,朝铁蛋家后边的竹园努了努嘴。

铁蛋立刻点点头,随后小声笑道:“要叫人不?”

“嗯,都叫上!”

叶晓峰说道。

铁蛋立刻喜笑颜开:“行,你先去,我把大泡,泥鳅他们都叫来!”

说着,铁蛋就往屋里去了。

望着铁蛋那好似一座小山似的背影,叶晓峰鼻子酸酸的。

大泡,泥鳅,还有小王八,二狗,都是他小时候最要好的小伙伴。

在叶晓峰的带领下,他们组团去地里偷过人家的苞米,往村里老寡妇家的茅坑里扔过炮仗,甚至还去山上面踩过哪家倒霉人家的坟。

最让叶晓峰记忆犹新的,还是和邻村的那些野孩子们一起打架,那这几个兄弟是真的上,什么牛粪羊屎全敢抓起来丢,绝对的不含糊。

叶晓峰在十里八乡的凶名,也是靠着这些小兄弟的支持,才慢慢起来的。

总之,这几个人可以说是叶晓峰的小迷弟,唯叶晓峰马首是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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