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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孩子是姐夫的?(第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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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日后,六点半,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,今日的报纸,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,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“曾参耘瓜”,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。

曾参是孔子的弟子,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(耘瓜),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,其父曾皙非常生气,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。

曾参被打得晕厥,倒地不省人事,好一会才苏醒过来。

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,走近曾皙问道:“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,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,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?”

他回到房间后,边弹琴边唱歌,想让父亲听见,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。

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,告诉门下弟子:“如果曾参来了,不要让他进来。”

曾参来见老师,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,不得入内,问清楚缘由,自认为没有过错,却依旧入不得门。

不得已,他托人向孔子请教。

孔子让人传话,说:“你(曾参)没听说过吗?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,舜侍奉父亲瞽叟,父亲使唤他,他总在父亲身边;父亲要杀他,却找不到他。”

“父亲轻轻地打他,他就站在那里忍受,父亲用大棍打他,他就逃跑。”

“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,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。”

“现在,你(曾参)侍奉父亲,任由父亲暴打,若父亲下手重,往死里打,你却不躲避,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,就会陷父亲于不义!“

“相比之下,哪个更为不孝?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?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,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?”

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,恍然大悟:“我的罪过(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)很大啊!”

于是再次拜访老师,承认自己的过错。

文章作者以“曾参耘瓜”(又名曾参受仗)这个典故,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: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,但儿子是天子之民,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,是犯罪,要受惩罚。

至圣先师(孔子)都是这么说的哟!

所以,新律法里规定(拟定)的“父杀子有罪,要接受刑罚,不得过度减刑”,这是没错的。

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,判断动机,分为故杀、过失杀,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。

但无论如何,天子之民不是野狗,即便是双亲、尊长也不得擅杀,管教卑幼可以,但要注意轻重,否则一旦闹出人命,无论动机如何,都得接受刑罚。

双亲是这样,兄弟间亦是如此,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“嫡兄杀庶弟、父亲担罪”的案子,阐述自己的观点。

蒋义榕打死蒋义渠,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,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,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。

但是文章作者认为,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,如此暴行,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,如不严惩,恐怕有人效仿。

无论嫡庶,都是父亲的儿子,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,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。

所以,文章作者认为,蒋义榕罪大恶极,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,蒋万年护子心切,情有可原,当免罪。

不如此,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,不如此,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。

宇文温看完文章,暗道写得不错,作者以“曾参耘瓜”的典故,引出孔子说过的话“杀天子之民,其罪奚若?”,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,为《明德律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。

“曾参耘瓜”的典故,记录在《孔子家语》上,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,在《汉书·文艺志》收录有书名和目录,计有二十七卷,但其书早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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